外国家庭探亲人士中国签证
S签证颁发对象: 赴华短期探望因工作、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, 申请人应为:
1. 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
2. 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
邀请方:因工作、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:
1. 本人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(预订后下载打印并填写)
2. 护照 (至少6个月以上,且满足签证行程的有效期,至少两张空白护照签证页)
3. 一张正面标准护照(彩色, 浅色背景)照片, 尺寸3*4 cm
4. 需提供中国亲属或好友的书面邀请函(中,德,英文均可),必须是复印件(签名也须是复印版),每人一份。
邀请函内容大致如下(格式仅供参考):
邀请函
致中国使馆:
在此本人XXX(邀请人姓名,性别,出生年月日,护照号)邀请XXX先生/女士(被邀请人姓名,出生年月日,护照号, 与邀请人关系) 因为xxx(邀请缘由),在xxx-xxx期间(拟在中国逗留日期,时间段需大于签证申请表上所填时间)拜访。此次旅行费用由xxx承担。
本人联系方式XXX(中国联系电话,联系地址,请与身份证和申请表上邀请地址一致)。
(附邀请人签名,日期)
5. 邀请人(因工作、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)的护照及居留复印件
6. 原籍中国的人士,需提供原中国签证页的复印件。如现持有德国护照上还没有中国签证页的,需提供原中国护照首页或旧德国护照上中国签证页的复印件.
7. 签证申请表落款日期需在近一个月之内,并本人亲笔签名。18岁以下儿童需由本人和监护人签名,并填写代填人栏信息,否则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