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证须知
申请签证须知
签证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,批准签证的有效期、入境次数和停留期。签证申请表的各项内容须如实、清楚、完整地填写。填写不实、漏填,均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,甚至拒签。
我需要签证吗?
如果您不属于以下情况,您去中国需事先办妥签证。
一、根据双边协议,部分国家公民(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)持相应护照赴华,免办签证,但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得超过30天。停留如需超过30天,应尽快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。
二、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、文莱、日本三国公民赴中国大陆旅游、经商、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,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。
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须事先办妥签证:
(一)持普通护照但赴华旅游、经商、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;
(二)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、工作、定居、采访者;
(三)持日本外交、公务护照者(根据双边协议,持新加坡、文莱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停留不超过30天可免签)。
三、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外国人,经在香港、澳门合法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(指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肇庆、惠州所辖行政区)旅游,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。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,如直接从汕头出境,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,亦适用上述政策。
四、外国人持已订妥座位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,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,可免办签证。
五、下列30个国家的公民,无论持何种护照,过境上海48小时可免办签证(可出机场,但须从上海虹桥或浦东机场入出境):韩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以及25个申根协议国(德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瑞典、丹麦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腊、意大利、爱沙尼亚、波兰、捷克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、瑞士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匈牙利)。
六、下列21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,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(5人或5人以上)到海南省旅游,且停留不超过15日,可免办签证:马来西亚、泰国、菲律宾、印度尼西亚、英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意大利、瑞士、瑞典、西班牙、荷兰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芬兰、丹麦、挪威、乌克兰、哈萨克斯坦。下列3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,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(2人或2人以上)到海南省旅游,停留不超过21日可免办签证:韩国、德国、俄罗斯。
七、根据有关双边协定或协议,部分国家民航办事处常驻人员、机组人员和国际列车车组人员赴华免办签证或简化签证手续。
八、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或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。
九、持APEC商务旅行卡者。
除上述情况外,所有其他外国人入境中国大陆,均须事先办妥签证。
旅游探亲签证(L)的规定和要求
L签证:发给前往中国旅游、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赴华的外国人。
所需材料见附件
家庭团聚,探亲签证(Q,S)的规定和要求
所需材料见附件
商务访问签证(F)的规定和要求
F签证:发给应邀到中国访问、考察、讲学、经商、进行科技文化、教育、体育交流,以及短期进修、实习,参加各类交易会、展览等活动且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。
所需材料见附件
学习签证(X)的规定和要求
X签证:发给前往中国留学、进修、实习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。学习期限为6个月(含6个月)以下的应申请F签证。
所需材料见附件
工作签证(Z)的规定和要求
Z签证:发给到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,以及赴华进行商业演出、执行援助和合作项目的人员。
所需材料见附件
过境签证(G)的规定和要求
G签证:发给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,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或出机场的外国人。(有关过境免签情况请参阅“我需要签证吗?”)。
所需材料见附件
乘务签证(C)的规定和要求
C签证:发给执行乘务、航空、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乘务员,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。
所需材料见附件